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乌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义乌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准确的说应该是安全生产法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分别是: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令人痛心的***!
***:10日13日,在浙江义乌一家商场的一楼进口处,一名小男孩因攀爬两米高柚木雕塑导致雕塑倒地,男孩被砸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左腿也已经不正常地弯曲;
男孩不幸被压身亡;
根据现场的知情者说,事发地点在浙江义乌的国际商贸城五区的入口处,当时压倒孩子的木雕无任何保护措施。
一、家长责无旁贷,应负***的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双方都有责任。第一,商场没有做到安全警示与隔离措施,无论到时候是客人不是故意损害商品还是商品倒了伤到了客人,商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就是孩子的家长。没有做好监护的责任,孩子太小,出去难免会有各种事情出现,大人应该随时关注下孩子的动向。
客观来说,在这场悲剧中,商家主责、孩子家长次责。
商家对于易倾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雕像既未***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也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最后商场的安全员及工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制止这种危险行为。故而主责无疑。
而小孩的家长同样难辞其咎。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对于小孩子而言,生活中处处充满危险,尤其是公共场合。是什么情况下,家长放任孩子爬到如此高的雕塑上去?即使雕塑固定地足够牢固,但会不会又因高坠伤亡呢?
最后讲几句主观的话。各位还记得那个海滩上玩手机的年轻妈妈吗?还有带着孩子闯红灯的父亲吗?一幕幕由于家长疏忽而导致的惨剧还少吗?为人父母,真的少玩手机多上心,孩子的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千万不要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谢友邀请。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事故,也是商家和消费者在经营消费过程中,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丧失的民事诉讼案件。
谁应该为这起商场死人事故负责任呢?
阿光认为商场应负主要责任,消费者应负次要责任。
首先,商场对放置在商场一楼进出口处 高达2米的柚木雕塑未***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的雕塑未设置围档和警示标识。商场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儿童的危险行为。商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所以,商场应当负主要责任。
其次,作为小男孩的母亲带自己的孩子到商场等公共场所消费,一定要尽心尽力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已的视线,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己的控制力。作为监护人的母亲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当然也要负次要责任。
阿光这些说法对吗?友友们有什么意见请在评论区。点赞,关注,批评,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乌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乌安全生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10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