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所以专项储备并不是按照税后利润计提的,没有利润余额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计提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补提1-11月的安全生产费用
贷:专项储备- -安全生产费
将1-11月份已经发生或者结算的劳务费、租赁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安全员工资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费用,统计出明细表(注明以前凭证号)作如下调整分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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