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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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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1、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发生安全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原因和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处罚。

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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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定数额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煤矿事故责任人处罚,具体内容如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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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分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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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

事故的分类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根据法律法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分析:(一)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一般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这些损失相对较小,不会对整个社会或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所以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实施时间

1、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施行日期是2019年4月1日。

3、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查询得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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