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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后,当时没有立案查处,二个月后还能立案查处吗?有什么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后,当时没有立案查处,二个月后还能立案查处吗?有什么依据?

答:1、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的。

主要以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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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要求:“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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