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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多少条?
  2.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多少条,修改多少条?
  3.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包括哪五个方面?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多少条,修改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  2014年1月15日,***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包括哪五个方面?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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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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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_a***_]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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