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就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后第一个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安全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要负全部责任。包括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主要责任就是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安全人员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所有人员把安全工作做好。
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它的法人这一特殊身份就给决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他是属于法人的法定代理人,代表法人从事生产关系,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其一,须有加害他人的行为,其二,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其三,须经执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若因个人主观错误造成,可内部追偿)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对象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扩展资料: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职责范围: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2、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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