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具体罪名如下:
1.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干扰驾驶员,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或者组织他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3.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4. 生产、销售、提供***药罪:生产、销售、提供未经批准、未经检验的药品,或者以***充真的药品的行为。
5.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提供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行为。
6.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
7. 欺诈发行证券罪: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9.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负有照护职责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施性侵犯行为。
1. 增加对金融***、******、电信网络***等***的惩处力度,提高了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
2. 增加了对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虚***广告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3. 加强了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公职人员***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4. 规范了涉及金融、土地、***等领域的***,明确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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