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该立即拔打电话给110报警,讲清楚险情所在的位置和具体的情况,并立即关闭电源,配合救援人员准时到达,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向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从业人员主要有三项义务:
二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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