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下列威胁人身安全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新增省***140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增加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类。
(二)新增应急部6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衔接;对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增加具体裁量标准。
(三)新增《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共5条,修改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按处罚依据,对部分裁量幅度进行了调整。《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由“可处”修改为“处”的,《适用细则》中裁量幅度和计算规则同步进行修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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