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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2017,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安全生产法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安生产法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2.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63条怎么处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增加了通报批评等,保留了原来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直至关闭。其中关闭是最重的处罚。所以轻易不能使用,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的生存权,行政处罚法才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必须由县级以上***做出,其他各行政执法机关均无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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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63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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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的处罚为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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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安全生产法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安全生产法2017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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