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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谁担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谁担任?

为了表示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都是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第一把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自然也是由单位一把手兼任,同样的道理事故应急指挥部部长也是由单位一把手兼任。

一句话:单位一把手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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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按照该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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