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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109条,安全生产法109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10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10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安全生产法第109条?
  2. 应急管理局对工地事故处理标准?
  3. 刑诉法109条和112条区别?
  4. 关于教育合同法109条内容是什么?

2021安全生产法第109条?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安全生产法109条,安全生产法10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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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新安全生产法保留了原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应急管理局工地事故处理标准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第109-1条:发生一般事故的(死亡3人以下),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处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处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以上二千万以下罚款。

刑诉法109条和112条区别?

题目中的两条刑诉法的具体区别:

一、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讲的是公安,检查院等机关如果发现有犯罪迹象,应该立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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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讲的是对于一些报案,控告的资料,公安检查等机关应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有就要立案,没有就不追究责任。

关于教育合同法109条内容什么

教育合同法109条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向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课程内容、教学计划教师资格、教材实验器材、考试评价标准等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同时,学校应当保证教学质量,如出现教学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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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机构的规范运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109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109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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