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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分为哪三种?
  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积极处理、逃逸的可处多少日拘留?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行为给与降级或者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分为哪三种?

有三种: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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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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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积极处理、逃逸的可处多少日拘留?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积极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给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一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招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管安全生产这方面业务的,欢迎继续讨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积极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给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一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招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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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行为给与降级或者处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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