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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的安全吓一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中的安全吓一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生产中的安全吓一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你们怎么认为?

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你们怎么认为?

阜宁一女子刚把12岁的上学女儿接到家门口,却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实在令人痛心。

“高空杀手”致人伤亡案经常发生,但仍未引起足够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区,常在群里看到住在一楼的邻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烟头,明天看到吃剩的饭菜。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楼上的人家抛下来。此种行径,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若是重物抛下,砸死砸伤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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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6年,芜湖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一小区饭店门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砖头砸死。后来***判决,小区一个单元的81户和物业共同赔偿50多万元。当中,只有15户不承担责任他们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抛砖。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从上面坠物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当然,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自然能脱身事外。

阜宁的这名女子走了,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大家要共同***高空抛物,否则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调查无果后,死者家属可以将单元住户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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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看了标题,江苏盐城阜宁县,因公寓楼六楼坠下的水泥块,把楼下正常过路的一位妇女砸死。首先对无辜被砸的妇女深表同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在行使民事权益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认为公寓楼所有权方应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执行时,应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刚交付使用的公寓楼,在大楼保修期内,出现墙皮脱落的责量同题。则由开发商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二、若是大楼已经过了保修期。则又要分三种情况解决:1.业主已经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关对大楼外墙等公共部位自然破损后的维修,应由大楼物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帐目向业主张榜公布。未及维修期间应在有关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禁示标志等。若这次高空坠物事故,是由于公寓楼物管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该大楼物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2.公寓楼业主不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对大楼外墙的破损既不维修,又未在危险区域设置禁示标志的,夲次事故应由公寓楼业主和该楼物管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业主拒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对危险区域,大楼物管部门已经作了醒目的禁示标志。夲次事故由拒缴维修基金的业主及被害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后果。

我国多地都曾出现过,高楼坠物伤行人***,已列入特殊民事赔偿案例。***对审理此类案例,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届时可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审理方法等来分清责任、责职,给加害方及受害人一个公正的裁决。但即使受害家庭得到了经济赔偿又怎样?孩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这种损害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各地应对这一***深刻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才是根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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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眼看到妈妈在自己面前出事,对孩子的心理该有多大影响啊,心疼!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位妈妈骑电瓶车接孩子放学,到家门口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当场死亡。而当时,死者仅仅12岁的女儿就在一旁,目睹了整个过程,哭的撕心裂肺。

视频中孩子的一声“妈妈”,让多少人心疼不已。

妈妈离去,留下两个孩子,一个12岁,另一个估计差不多岁数。很难想象,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妈妈后该怎么办。

不管是天灾,还是人为,都希望警方能严查此事,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另外,如今高空坠物伤人***着实不少,相关部门及物业该有所行动了,一方面做好楼房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修葺工作;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也要加大力度,我觉得应该在楼道、楼顶等地方应该安装摄像头,做好随时监护,以防万一。

当然,最重要的是,生活在到处都是高楼林立的诚实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公德心,要严于律己,不做这种有潜在危险的事情。大家觉得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中的安全吓一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中的安全吓一跳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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