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负责人、负责安全的经理、安全总监、负责安全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科长、安全主管等,总的来说就是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从《安全生产法》本身规定的目的性来分析,应该强调的是安全监督人员,因为在企业里和项目上不直接参与生产直接创造经济价值的安监人员,由于成本的原因,若无刚性规定,往往都会配备不足,因此,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数量,但是,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来看,其又应该是指安全保障体系的决策者、指挥者和管理人员,因为规定中他们履行的是保障体系的主要职责,从以上两方面来看,这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是广义的,而非狭义的安全监督人员,也就是说,既包含了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又包含了安全监督体系人员,最重要的一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个概念若只是专指安全监督人员,可以说是概念理解上的一个巨大误区!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大家要考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同学可以使用上学吧三类人员考试题库***来备考复习哦!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业单位内部专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专职”就是相对“***”而言的。比如一个[_a***_]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委会主任,副厂长是副主任,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是成员,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很多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办)或“安全科”,这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办或安全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科长)都是“专职”的。但在实际上,有些单位发文成立专职机构,但“安全办”却是附属设置于“后勤科”或其它职能科室内,由其它科室人员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应该不算真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那么需要按法律要求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则不需设置。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就需要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了,专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配备专职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思是需要按规定的比例要求至少设置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如现场安全巡查,安全隐患识别整改,安全知识培训,县以上安监机构的现场检查解答等工作。
拓展资料: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17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