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由人大颁布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安全生产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具体的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
3、其他行政部门以及地方***颁发的行政规定由各部门制定,但不可以与以上法律和条例冲突。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应无法依照《安全生产法》追责。
不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学校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下课,故不适用。但是《消防法》适用于学校。特别注意,培训学校是属于经性学校适应《安全生产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所以不适用于学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我们学校就经常接到些莫名其妙的通知,安全生产攻坚战什么的,不伦不类。
并且一票否决,拿着尚方宝剑吓唬人!
我也是醉了!!!!
安生法 调整的是生产经营范围,所以事业单位学校不在其调整范围内,但是营业性教育机构,有营业执照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安生法。但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教育领域主管部门是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单位。但无论是否受安生法调整,都应该建立好安全责任制落实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做好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个人认为如果学校修建教学楼或办公楼等建筑应同样适用本法。
实施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该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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