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上位法和下位法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下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较低的立法。
例如,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三者比较,靠前的相对于靠后的是上位法,靠后的相对于靠前的是下位法。
2.普通法和特殊法
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是普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是特殊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3.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例如,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三者比较,靠前的相对于靠后的是综合性法,靠后的相对于靠前的是单行法。
一、安全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②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做好监督日记。
③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不***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或报告站领导或上级予以处罚。
④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员及时调查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⑤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局应该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是同级安监局的内设机构。人员应该必须是公务员,这样执法主体才正确。但各地都不一样,有的是行政单位,有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县(市)级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一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治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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