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一)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按照本规定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因为今年春节,东莞允许放烟花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注意事项不得在危化企业、加油站、仓库和林地边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亲亲您好2022年12月1日起,有效期五年,广东东莞城区及新政镇、度门街道、柴井乡全域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乡镇为限放区,限放区在春节、元宵节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东莞晚上放鞭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6点至晚上11点是东莞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即2022年2月2日至2月15日)东莞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上午6点至晚上11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1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