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严重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九十二条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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