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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是关于***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在具体定罪量刑时,都要考虑此条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好,根据人民***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认定了坦白的话,当庭自愿认罪就不再减了。全部退赔赃款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初犯偶犯并不减。
量刑的方法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拥有自由裁量权,一边判刑确定具体刑法时间的方法是先***设没有任何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和加重、从重的情形,根据情节的轻重量刑,然后依据其有的加重或减轻刑法的事由或加或减去相应的年限,最后得出具体的刑罚时间。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这是法庭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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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之中,对某种罪或者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司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立法方式过于机械和死板,不利于刑罚个别化、同犯罪作斗争,现很少有国家***用了。
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犯罪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有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罪犯的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2、执行条件不同:监外执行关押中出现有碍关押执行的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害安全生产入罪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害安全生产入罪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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