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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全生产,文章安全生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于安全生产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全生产法是否适用于学校?
  2. 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几月起实行?

安全生产法是否用于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个人认为如果学校修建教学楼或办公楼等建筑应同样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应无法依照《安全生产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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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学校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下课,故不适用。但是《消防法》适用于学校。特别注意培训学校是属于经性学校适应《安全生产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安生法 调整的是生产经营范围,所以事业单位学校不在其调整范围内,但是营业性教育机构,有营业执照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安生法。但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教育领域主管部门是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单位。但无论是否受安生法调整,都应该建立好安全责任制落实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法,十分明显,是针对工厂矿山工程施工等单位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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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似乎也有产品,诸如学生之类。但是我觉得,学生这个产品,完全不同于其他产品。学生之所以被称为产品,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学生是人,是活生生的个体,是鲜活的生命!是人,就要有独立的大脑,独立的生命,独立的思维,独立的情感,独立的思考能力,……尽管中小学生的思维情感等等方面还不很成熟。这些若干不成熟的方面,其实就是教师的工作内容之一。

之所以会出现把学生当产品的想法,做法,其实是忽略了教师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教育工作,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其原因也就在这里。教育的科学性,是指要遵循一般的教育规律;教育的艺术性,则是指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必须特殊对待。不同的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甲批评即可,乙表扬才行。同一个人的同一种错误,小时候须表扬,大些了,必须批评。还有表扬与批评的方式,方法,场合…………不一而足。这其中的奥妙,就是艺术。这也正是教师工作的崇高之处。不懂教育的艺术性,是教育失败的主要原因,没有之一。

安全生产法,在学校也不是没有一点用处,如果学校有校办工厂,还是可以基本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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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几月起实行?

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具体是2014年12月01号。立该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于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于安全生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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