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正文

安全生产不得,安全生产不得越级上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不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不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七个不发生指什么?
  2.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
  3. 安监部门有执法查封权吗?

七个不发生什么

七个不能发生分别是:

(即安全意识上不能发生麻痹思想、安全制度上不能发生有制度无执行现象、安全检查上不能发生漏检现象、门卫岗位上不能发生缺位现象、设施设备上不能发生设施到位却无人会用现象、安全应急上不能发生有方案却无实效现象、不能发生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不得,安全生产不得越级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安全管理七不发生: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全场停电或负同等等级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安全生产不得,安全生产不得越级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安全生产不得,安全生产不得越级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

1 1次。
2 这是因为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此外,安全生产培训可以帮助员工了解生产过程可能存在危险和安全风险掌握应对突发***的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的能力
因此,1次是必要的。

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

2.安全生产

1 1次。
2 这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_a***_]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每个职工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次安全生产培训。
3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还可能需要进行更频繁或更深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安监部门执法查封权吗?

答案是:有这个权利

  《暂行规定》要求,安监部门需制定包括监管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的年度工作计划。该计划经本级***批准后生效。安监部门需依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事项将成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安监部门有权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依据《暂行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作出违法、不当安监执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将面临行政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关,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暂行规定》对于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详细说明。***、***、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将被从重追究责任。

  据悉,此规定已于三个月前经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正式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不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不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