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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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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六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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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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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安全第预防为主;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结论: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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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1、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刑法》中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1、法律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_a***_]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法律分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4、法律分析: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刑法当中对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定罪标准是结果犯。

5、《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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