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管理生产必管安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管理生产必管安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一个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者本人认为要做到一下几点:
第一,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加工条件:即人员,机台设备,物料,方法,环境。合格的管理者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目标有效的将从事生产的人员、机台设备、原材料,在舒适的生产环境下,通过正确的生产加工方法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二,了解品管:即产品的尺寸、规格、结构、比样。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良品,可以出货。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是不良品,需要对这些产品进行挑选、重工、报废等处理。
第三,了解生技,即生产加工的刀具,程式,治具,检具等加工要求。保证生产的顺利的进行。
第四,还应该了解一些产品安全的知识。
2021版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9条。
第一章总则(1-19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62-78条)。
第七章附则(117-1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之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共七章。
矿工工资虽高,但是是用命来换钱,太危险了!煤矿安全必须重视!
2020年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因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事故中1人获救,23人遇难。
网上搜索发现吊水煤矿不是第一次发生事故了。该涉事的煤矿在2013年的时候就曾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3死2伤,想不到7年之后,该煤矿再次出事。该煤矿老板想钱想疯了。
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作业的时候就很危险,所以要更加注意安全,一不小心就会出现安全事故,一个人员伤亡就破坏一个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的幸福。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安全都必须摆在第一位,更别说是高危煤矿企业了。有些企业就是心存侥幸,直到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造成巨大的惨剧才追悔莫及!
23个生命23个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破碎,多少个人的痛心流涕。悲剧!必须彻查事故,重视煤矿安全,保证更多人,更多家庭的幸福。钱是有价的,但生命是无价的!重视生命,加强煤矿安全!
安全问题重于泰山,看到这一消息我很难过,想着我们使用的煤正是煤矿工人用自己的血汗换来了,他们从事这行很辛苦也很危险,他们是要在地底下***矿,可想而知条件是非常恶劣的。我刚才正在看直播。
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因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截至5日7时,已成功救出幸存者1名,发现遇难者18名,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18名遇难者,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正所谓上有老下有小的,以后他们怎么过?这家煤矿企业为什么私自拆除井下设备,难道不知道关闭两个多月后井下会产生一氧化碳有害气体吗?据报道吊水洞煤矿本来以前就发生两起井下伤亡事故,应该管理者不会这么麻木的让工人下井呀,实在是要下也要确保工人安全的情况下让专家评估或者用设备检测井下瓦斯浓度。
我想企业管理者也是不想会出这么大的事,就是因为疏忽安全意识,抱着不出事则已的态度,应该多想想,因为他们从事的是特殊行业,工人都是兄弟姐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报批上级部门审批,如果不批,肯定是有问题。这也不会发生此次大的灾难。
有人说煤矿工人自己也有问题,可能有点吧。但是领导要这样做,不做就会开掉,有时工人也是没办法,只能赌一把啦。
事已发生,说的再多也无法挽回数拾条人命,只希望各企业厂矿都要安全生产,牢记安全责任,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希望还有生还者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管理生产必管安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管理生产必管安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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