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调查现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调查现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安全事故调查期限
因为法律规定是120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该是由安全监督检察部门出的。因为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是向单位和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汇报的,安监部门第一时间派人到現场堪察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进行定性,并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所以说事故报告应该由安全监督检察部门出据。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没报安监局属于瞒报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调查现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调查现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22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