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责任主体的确定:明确船舶经营管理者、船舶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船长、船员、船舶管理人员等。
2. 责任划分与权限:确定各责任主体在船舶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
3.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定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安全培训和考核等。
4.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确定船舶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衡量指标。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外生育。 ***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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