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工产品装卸栈台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化工产品装卸栈台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电信楼、广播楼、变压器室:每50㎡设1个;
2、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每80㎡设1个;
3、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每100㎡设1个;
4、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设1个;
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②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区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
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3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1EL·m。
5.5.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 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5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m;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m。
1.栈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铁路钢轨等应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
2.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每根钢轨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一次并接地。跨接线可用1×19-14.9mm2镀锌钢绞线,接地线可用双根φ5m镀锌铁线,并用塞钉铆进钢轨。
3.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4.金属注液管与固定管道、钢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6Ω。
5.非金属注液软管宜***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6.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以及栈台钢架等电位连接。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用接地线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工产品装卸栈台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工产品装卸栈台管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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