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规定:肇事车辆双方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于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 难啊!超过了48小时哪是你自己的责任了、除非交警、保险、事故对方都熟,才办得了事了。
解答如下,
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同时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并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5.得到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没有也可用白纸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由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6.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具体要看是哪方面的隐患,相应的处罚依据可以是安全生产法。
可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处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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