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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2. 应急管理局对工地事故处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施工单位应***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应急管理局工地事故处理标准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第109-1条:发生一般事故的(死亡3人以下),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处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处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以上二千万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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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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