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下列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2)金属冶炼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如炼铁厂、炼钢厂、冶铜厂等。
(3)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
(5)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如家具厂、面粉厂等。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
(7)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
2.上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人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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