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必须符合什么的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必须符合什么的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以人为本;
2、谁主管、谁负责;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4、安全具有否决权;
5、三同时;
7、三个同步;
8、五同时。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2、三同时原则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五同时原则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四懂三会”“四懂”是懂设备性能、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 是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6、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落实不放过。
7、岗位安全操作要遵循“一想、二查、三严”的原则
一想是想当天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查是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查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是“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2、“三同时”原则
3、“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院令第302号)
5、培训上岗原则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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