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条例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共八章四十七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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