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2.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6.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7.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8. 严厉惩处打击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新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纳入法律内容,三个必须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就是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一岗双责”,各分管领导做好分管领域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筑牢各级领导的业务内的安全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第一,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第二,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第三,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安全生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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