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条款中规定得很清楚: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部和班组长,以及全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措施。
项目部和班组长应当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风险情况。
全员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义务,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
主要有如下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即企业。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
“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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