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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