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 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 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下列罚款中的一种或者数种:
1.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的事故属于严重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将会面临更高的罚款和责任。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即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 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 处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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