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
2、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装置电气及库内设备维修作业应报安全部门批准。不准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4、危化品使用管理规定 加强对危化物的管理,防止危化物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6、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1、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车间每年12月中旬将下年度特种设备年检验计划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协调外检事宜。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派到各个岗位,并进行培训;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考核,每年至少2次考核情况记录。
4、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5、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
6、、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于2016年正式发布,主要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该细则对危化品企业的[_a***_]管理、安全评估、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现行的危化品管理办法中危化品一共分为8大类。危险化学品是指的可以对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险的化学品,我们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现行的危化品管理办法中危化品一共分为九类。
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操作规范。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执行。第八条 各相关学院应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2、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中断60分钟,应重新进行分析。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高温作业:涉及在高环境下进行生产和操作,需要特殊的防护和安全措施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爆炸环境下的作业:在易于产生爆炸的环境中进行工作,需要***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5、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的规定(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取的措施是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
1、一)新建乡镇化工类企业分两级审批,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县主管部门审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由市郊县工业局审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待遇。
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如下: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以“双七条”为抓手,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2014年再关闭5000座小矿山。加快小化工转产退出。
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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