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则上,如果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本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范围
1、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员追责也不是必然的情况,很多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里面就没有安全员追责的情况,当然也可能是人家企业压根就没有安全员。
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当然安全员作为直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事故发生定然会有难逃干系的嫌疑,话又说过来,也不是完全都是这样。
当发生事故后,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学会尽最大力量保护自己,比如:保存好安全检查的台账,安全隐患查出来后的整改情况等,事实中,好多企业安全员没有充分的准备,也对事故调查这一块一无所知,最后被动接受,无缘无故的成为了老板的替罪羊的不在少数,最后落了个锒铛入狱的结局!
一般事故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管理责任),责任的判定是要有依据的,这依据一是法律、
二是规章制度、
三是技术推定,如果你对此报告不服,先核对这些规定是否与你的情况有出入,然后,把你的意见和证据提供和阐述清楚,向事故处理部门申诉,当然,申诉不成,可以上访,或者向劳动部门举报,向******等。
这是你的权力,有时,会哭的小孩真有奶吃。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发生之日起60天内出具报告,但是需要延长的,发生之日起,到最后一天提交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限,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3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