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诚信与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诚信与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的***集、归集、共享、公开、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等领域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检验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究其立法目的、立法理念及其法律任务,与诚实信用原则密切相关。但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正确指导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范适用,实现其立法价值、法律效益,在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颇多争议。基于此,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范为基础,从立法和司法不同角度,研究诚信理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驾驶员应持本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考核期间到合肥运管处或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参加年度诚信考核。
诚信考核满分为20分。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遵规守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三方面。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按经营行为的违章情况分为1至20分,分数越高,诚信度越低。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如果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有20分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只能为B级,驾驶员不得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连续3个考核周期内均为B级,或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诚信与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诚信与安全生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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