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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十七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4.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多少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应承担哪些责任: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责任。

安全生产法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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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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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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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摘录部分供你学习参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摘录部分供你学习参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十七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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