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故发生单位向***职能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职能部门报告。(2) ***部门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却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 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訇告。
(4) 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i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1) 事故发生单位向***职能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职能部门报告。(2) ***部门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逐级上报至***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却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 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訇告。
(4) 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i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出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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