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 刑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 刑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理解析:
从法条直观的看,该罪可以拆分成三点予以理解:
第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第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定;
第三,发生重大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情节恶劣。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1.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1。
2.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瓦斯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伤害类型2。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刑法中涉及人身安全的条款较多,以下是部分内容:
-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 刑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 刑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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