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款增加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这与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这说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经不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将成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负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全力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五款增加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要求。这与新安法第四条中生产经单位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是一致的。这说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已经不再仅仅是企业层面的问题,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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