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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安全生产,刑法对安全生产量刑有4种,其中处罚最重的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法对安全生产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法对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规定条款有哪些?
  2. 安全生产法对个人违法的处理处?
  3. 什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刑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规定条款有哪些

《刑法》的下列条文规定都可能涉及,具体需要根据案件分析: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安全生产法对个人违法的处理处?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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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安全生产法律是一个体系。从宪法到标准。

1.首先是宪法,《宪法》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其次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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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包括基础法即《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相关的法律,比如《建筑法》,《铁路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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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也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

3.再次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比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什么的。

4.还有就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由所在地人代会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务制定。各地不一样,不好列举。

5.然后就是部门安全规章和地方***安全规章,由相关部门、地方***制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对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法对安全生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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