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
1.分支机构必须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3.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二级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5人;
4.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终于值守;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证件;
7.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和专用的监督装备及工具。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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