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以上就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释义。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由全程参与修正案论证的权威专家领衔的解读,既回应司法实践、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中的相关疑问,也为准确适用该法律提供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指南。
为了便于读者准确理解条文之间的关系,《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的编章以修正案体例为基础,共设置了十一编与一个附则。“十一编”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审前程序(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在刑事证据、一审程序中,考虑章节的逻辑性和便于读者理解,对个别条文的顺序进行了微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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