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路局安全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路局安全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交通局可能行使的职权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接受上级布置的交通建设施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3、负责全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等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有但执法权非常小,比如农用车也要挂牌才可上路,不挂牌照按道理是不可以上路的,好象这个就归公路部门管理吧,公路局基本就是管公路修建和维护工作的,对于执法权真是少之又少呀。
公路局在管理和维护公路交通方面具有一定的执法权,但其执法权范围主要是针对违反公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局的执法权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等领域。具体执法权限和范围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回答如下:公路局在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和管理公路等方面有一定的执法权。例如,公路局可以制定和实施交通管理规定、处罚违规行驶的车辆、检查和监督公路工程建设等。但是,公路局的执法权并不像公安机关那样广泛和权力强大。
有,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负责依据合同开展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
负责提出工程资金拨付意见。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和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行使质量否决权。
优化施工外部环境,做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地方***的施工配合工作。
咋一看这个新闻,相信会有不少人会反感这种因为自己骑电动车不“小心”,摔伤或摔死,最后却将路政管理告上法庭的***,认为这是“无赖”作风,甚至是助长歪风邪气。但是我却不这样认为。
前几天,我骑电动车去办事,路过一段施工路面,本来宽约十几米的路面被施工方用蓝色格挡板占去一半。在骑行到一个拐弯处时,在路面上洒落着一层沙土,也不知道是是哪个沙土车不小心遗落下的,我车速不快但还是摔倒,电动车后视镜被摔碎,车头一边挡板也摔烂,还好我没问题,当时就在想,这道路管理单位真是疏于管理,至少该做个提示牌子吧。而道路属于公共设施,路政及道路管理单位是有责任及时处理的。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当路况差,行车难时,抱怨没人修路时,我们所抱怨的这个修路“人”就是指道路管理单位。只是大多数人不知道这道路管理单位是哪个单位,怕麻烦而已。
其实在我国道路交通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则专门针对出现交通标线和道路安全隐患的情形作出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何况在这样的道路上非人为因素的发生交通事故,道路管理单位是有过失责任的。所以这绝不是我们说的“老赖”行为。与“冬天感冒找气象局”的调侃是有本质区别的。
城市公共设施我们大概都会用,但当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公民有权利要求管理单位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也应做到标志性安全提醒标志。这不仅仅是对你我负责,更是管理单位的[_a***_]。
当然作为公民遇到这样的路况不能仅仅是抱怨,遇到事故也不要自认倒霉。道路作为公共设施是有人负责的,我们应加强法制意识督促道路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维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路局安全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路局安全生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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