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禁毒法第13条规定禁毒治本之策为:“发展毒品滥用预防教育,加强公共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毒品滥用问题的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毒品滥用的发生和蔓延。”这表明了禁毒治本之策是通过加强毒品滥用预防教育和公共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毒品滥用问题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根本上预防毒品滥用的发生和蔓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十三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gpw.com/post/36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