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正文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在追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单位将食堂对外承包,单位的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吗?
  2.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厂里需要承担责任吗?
  3. 租客自杀,或病死于出租屋,房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有何法律依据?
  4. 交通事故中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肇事司机对受伤者没有责任了吗?

单位将食堂对外承包,单位的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吗?

谢邀请!

一些单位的食堂,如:一些企事业单位食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食堂,工厂食堂等都对外进行了承包,承包给了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并收取一些承包金,这里就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的安全责任到底由谁来负责呢?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在追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如果承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最直接的责任人就是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对食品的卫生、食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一些单位把食堂承包给了别的单位或个人,自己没有责任了吗?肯定是有的,出租人仍然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出了食品卫生与安全事故也是要承担相应的监督和连带责任的!

3、出租单位的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单位有领导的责任,对食堂的管理也应安排有专门的负责部门与个人,一般的食品安全卫生***可能不至于追究到领导的责任,但出现了比较重要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可能就要追究他的责任了!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在追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这里面还有一些***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对食品卫生的安全也有监管的责任与义务,不出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则相安无事,反之,也是难辞其咎的!

我们自己,平时也有监督检举的权利,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你我他,对发现有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问题,要积极检举揭发,不要存在老好人思想!否则,受害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更多相关信,欢迎关注了解!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在追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参照安全生产法中的承包商管理,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协调。(大概意思,详细请查阅安全生产法原文)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厂里需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厂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厂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属于工伤的厂里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感谢邀请,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知你说的是你被别人的车撞伤了还是你开的车撞伤了别人即第三方;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你本人受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你驾驶的车辆造成别人的受伤即造成第三方受伤,第三方的责任将由交警按《道路交通法》进行责任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受伤确定,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按照正常的路线,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出现的受伤,才能确定为工伤,如果由于某事耽搁了回家或上班的时间,对于这超出正常时间上下班途中的受伤是不予认定的,请注意这个时间点。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让肇事者赔偿。另外如果事故认定受伤者非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申请工伤后,如果厂里有上工伤保险,责伤者可以申请社保补助,另外还有一部分费用属于厂子应该出。如果厂里没有上工伤保险,那么申请工伤,以及鉴定是否伤残后,所以工伤项目的赔偿,除了医药费都都应该让厂里赔偿

租客***,或病死于出租屋,房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有何法律依据?

首先,房东对于房客的离世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界定房客去世的原因。若因为房屋存在甲醛等致死、致病气体,导致房客生病去世,房东当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房客系因自身原因过世,则房东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警察要求房东承担运尸体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看,因搬运尸体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丧葬费,该笔费用应由死者的遗产列支,而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系该笔丧葬费的清偿义务人。从道德上看,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

以我看只要房东不是天然气和电改造造成的事故房东在没有责,比如说传消和***犯,租客不可能在租房时说他犯罪人吧,这个房东也没罪,如果房东知他非法份子,又把房租给他关,并切不上报,这个房东就犯了窝藏罪了,这个由***处理

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负责的。

当然死者家属执意索赔,那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从人文和道德角度可以给,从法律上不需要给。

另外,死亡原因也很重要,比如要是煤气天然气***,还要有告之义务,否则要受第三方责任。如果提前告之那就不负责任。

还有出租的房屋是否有出租许可证,没有的话属于非法出租,还有和房客签定的协议是否有安全协议,一般街道等都会提供出租人这个协议的,如果有签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第3方责任的话只是罚款,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_a***_]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是房东,提供的水电气符合标准,也就是说,房东没有自行改动。及房客改动经房东不知道,未认可。租客自已行为死亡,与房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客干违法的事,房东知道,不制止,不报警。造成死亡的,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租客***或者病死,房东只能表示同情和哀悼。不用负责什么责任。因为***和房东没有关系。这种事的关系责任很明确!没有争议。人死在房东的房子里,有些房东还会觉得倒霉和晦气,毕竟,事情传开了,没人再敢租房了

交通事故中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肇事司机对受伤者没有责任了吗?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部赔偿了受害者的费用,则肇事方不需要再赔偿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