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安全事故报110是为了警方出警救援,如果不按程序向安监部门就是现在的应急管理局报告,不逐级上报事故肯定形成瞒报。所以出了安全事故除了消防,警察,医务部门救援外,要按应急系统和***系统两条线逐级上报,才不会形成瞒报。
有报警的不算是瞒报,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110了,应该不能构成瞒报,因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了110,这种行为说明他没有瞒报的行为,最少知道先报警。这就足够已经说明他没有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因为110是为人民群众的报警电话,在人民心中已烙印,是救急电话。
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里面有规定:一般事故就需要报当地安监部门了。这个就有个模糊界限了。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没有下限,事故都要报告。但实际操作中,轻微伤一般都没有报告。还有就是发生的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院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二小时必须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造成三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二小时之内必须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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